2010年重庆市选派大学生到乡镇基层待遇及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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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派大学生从到具体工作单位报到之月起,执行所在区县(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新招录(聘)人员的工资、津补贴标准。选派大学生在基层服务期间,所在区县(自治县)为其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保险费用为每人每年200元。
(二)选派大学生在基层服务期间,选派到建制村的大学生关系在乡镇,工作到村,可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经过一定时间锻炼,本人优秀、业绩突出、党员和群众公认,通过规定程序,可担任村“两委”负责人。
(三)选派大学生在基层服务满两年,到建制村的,经公务员录用考察,考察合格者,由重庆市公务员局录用为公务员;到乡镇教师、农技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岗位的,由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部署聘用考察,考察合格者,由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正式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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