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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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的考生的户籍和工作单位必须是: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四省民族自治地方,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湖北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2.考生除符合上述“二、”中的各项要求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毕业后保证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3.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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