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0年普通高校各类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经重庆市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公布如下: 文、理科: 1. 文科 本科第一批 573分 本科第二批 510分 本科第三批 462分 高职(专科)一段 431分 高职(专科)二段 337分 2. 理科 本科第一批 533分 本科第二批 478分 本科第三批 445分 高职(专科)一段 403分 高职(专科)二段 317分 艺术类: 1. 本科 ①音乐师范 360分 ②音乐非师范 270分 ③美术 338分 ④广电编导 402分 ⑤导演 402分 ⑥播音主持 37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