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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入伍有哪些优待政策呢?

大学生入伍有哪些优待政策呢?
发布时间:2025/10/31 11:26:58 | 人感兴趣 | 评分:3

  入伍(退役)优待

  1.应征地灵活选择

  应征公民应当在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如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应征公民须是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生、应届毕业生的,可以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应征。(《征兵工作条例》)

  2.家庭优待金:

  入伍大学生按规定可享受优待政策,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发放,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学校征兵宣传工作的通知》)

  3.退役军人家庭光荣牌:

  地方人民 政府应当为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定期开展走访慰问活动。(《退役军人保障法》)

  4.退役军人优待证:

  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在接收退役军人时,向退役军人发放退役军人优待证。

  退役军人凭退役军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可享受公共交通、文化和旅游等优待,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退役军人保障法》)

  5.医疗优待:

  军队医疗机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为退役军人就医提供优待服务。(《退役军人保障法》)

  选拔培养

  1.提干。符合条件的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的),入伍1年半以上,可选拔为提干对象。(《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学生征兵宣传工作的通知》)

  2.军考。退役参加全军统一考试,录取到有关军队院校学习。(《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学生征兵宣传工作的通知》)

  3.优先选取士官。

  4.军校保送。参加军校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学历提升

  1.专升本。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现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校。(《退役军人保障法》)

  2.免修学分。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保留学籍的退伍士兵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相应课程学分,允许适当延长修业年限。

  3.免试专升本。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文化课考试申请入读普通专升本,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专升本。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5.免试读研。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置顶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6.考研加分。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国家教育资助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高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2.资助标准。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按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学生资助金资金管理办法》)

  就业

  1.户档随迁。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2.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各地应当设置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招考。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退役军人保障法》)

  3.扩充师范专业教育机会。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参加高考按规定享受加分照顾。支持有条件的高校优化招生结构,扩大师范类学科“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计划、专升本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计划。按规定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等工作,优先开放师范类专业并提供专业补习等帮助。退役军人报考专升本师范专业,各地可结合相关人才培养实际,合理确定对应专业范围。各省(区、市)可结合实际依托本地师范类、体育类高等院校开设退役军人师范教育、体育专业专修班。在读师范专业退役大学生士兵按规定享受学生资助政策。(《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

  4.创业、税收优惠。

  退役军人创办小微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贷款贴息等融资优惠政策。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用人单位招用退役军人符合国家规定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等政策。(《退役军人保障法》)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编辑:hr2s评论】【收藏】【关闭窗口】【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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