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县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荣昌县2011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荣昌县2011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快建设渝西川东地区区域中心城市步伐,优化荣昌县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人员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荣昌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荣昌县2011年下半年事业公招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近五年来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属于招聘范围。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个报考者只能填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在确定面试、体检、政审考核对象时,按报考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不作岗位间调剂。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1年10月20日—21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二)报名地点
荣昌县人力社保局服务大厅底楼大厅(荣昌县昌州街道昌州中段75号底楼),联系电话:46772981。
(三)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1.报名要求:报名者根据报考岗位及专业要求,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身份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和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及具有人事行政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相关证件和材料。
2.资格审查:由荣昌县人力社保局根据《简章》规定审查报名资格。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照渝人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的每人每科50元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
(四)领取《准考证》
考生于2011年10月26日,凭身份证和缴款收据到荣昌县人力社保局2楼公共服务管理科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分值100分;专业科目为《管理基础知识》,分值100分,共200分。
笔试时间初定为2011年10月29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管理基础知识成绩。
(二)面试
面试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分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各科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如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则重新计算确定招考指标。计算公式为:重新确定招考指标数=通过笔试进入面试人员数×面试比例,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结构化面试采取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回答问题,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举止仪表等。
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公布方式为:面试完第二位考生后公布第一位考生成绩,以此类推。
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若某一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则保留该岗位1名招聘指标,该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线不低于60分且须达到本面试组所有参加了面试的考生平均面试成绩。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如最后一名总成绩相等,依次以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高的作为体检人选(面试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的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复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报考人员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荣昌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荣昌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
八、公示
拟聘人员由荣昌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公示,公示时间7天。
九、聘用与待遇
考试、体检、考核及公示合格后,由荣昌县人力社保局办理招聘手续,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在聘用前,考生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经荣昌县人力社保局批准,可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各部门务必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荣昌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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