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国海洋大学音乐表演专业招生章程
2016年中国海洋大学音乐表演专业招生章程一、专业简介
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音乐艺术素质,掌握音乐表演艺术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能在专业文艺团体或部队、企业文艺团体从事音乐表演,或在各类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从事音乐表演教学与研究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学制四年。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约9000元/年,如有变化按山东省物价局当年批准的最新标准执行。
本专业拥有一批包括博士生导师在内的高水平专业教学人员,同时还长期聘请中央音乐学院、国家交响乐团、青岛交响乐团、青岛民族乐团等单位的著名专家承担演奏、演唱等专业主干课的教学工作,设有“音乐文学”硕士点,有音乐表演、音乐创作、音乐理论三个研究方向,在文化产业管理博士点设有“艺术(音乐)文化管理”研究方向。
本专业除进行音乐理论教学外,还高度重视实践教学和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在强化学生专业基本技能训练的基础上,开设丰富的音乐理论和专业技能课程供学生选修,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还须参加多种艺术实践活动,参加年度音乐会、毕业音乐会,完成毕业论文、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等。
二、招生计划
本专业文理兼招,2016年面向全国招生计划为60名,我校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为准)。各项目具体招生人数,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生源情况研究确定。招收项目包括:
1. 西洋管弦乐器:
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圆号、小号、长号、大号、马林巴、定音鼓、小军鼓、竖琴、萨克斯。
2. 民族乐器:
二胡(含板胡、高胡等其他拉弦乐器)、琵琶、古筝、扬琴、阮(中阮、大阮)、柳琴、三弦、笛子、笙、唢呐、排鼓、大鼓。
3. 声乐:(1)美声唱法;(2)民族唱法。
4. 键盘乐器:钢琴、手风琴。
三、报考流程
凡符合国家及考生所在省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1.网上报名:所有考生必须进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21日20:00。(点击进入“网上报名”)
注:考生网上报名后还需到校进行现场报到确认。未网上报名或已网报但未报到确认的考生均不得参加考试。
2.现场报到:2016年2月26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5:30);报到及考点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鱼山路5号,中国海洋大学鱼山校区逸夫馆。
报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①《中国海洋大学2016年音乐表演专业报名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填写信息,确认提交后可打印该报名表;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无身份证者需携带户口簿原件,并由当地派出所开具带有考生本人照片的身份证明,在照片上加盖户籍公章);
③考生所在省份统一发的艺术专业报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考生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注: ①考生报到时须按有关规定交纳报考费90元(现金支付,自备零钱),进入复试者须另行交纳复试费。
②考生须持身份证(或身份证明)、所在省份统一发的专业报考证、报到后我校发放的准考证,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所报考科目的考试。
四、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为2016年2月27—28日(实际考试时间将根据报名情况进行调整,届时请关注中国海洋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最新公告)
1.初试:
器乐:演奏乐曲一首;
声乐:演唱歌曲一首。
2.复试:
(1)主科(占总分的80%):
器乐:
钢琴、手风琴:演奏乐曲三首(其中练习曲一首、复调乐曲一首、中大型乐曲一首,中外作品不限);
管弦乐器、民族乐器等:演奏练习曲一首、乐曲两首。
声乐:演唱歌曲两首。(中外作品均可,考生自备乐谱,学校统一安排钢琴伴奏并适当收取伴奏费)。
器乐、声乐的考试曲目与初试不得重复,均背谱演奏、演唱;并分别抽签进行视奏、视唱。
(2)辅科(占总分的20%):
笔试:乐理常识、听音记谱各占总分的10%。
考生参加考试的路费、食宿费自理,考试文具自备,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请自备。
3.专业考试合格证的发放:
我校根据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和我校各艺术项目需要的人数,按照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专业考试合格名单,在我校招生网页上公布,并按考生登记的地址寄送专业考试合格证。专业考试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五、录取
1. 如果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专业测试,考生须通过该专业测试。
2. 对高考总分超过我校音乐表演专业投档分数线的考生,根据其报考志愿和我校各艺术项目招生人数,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其有关科目考试成绩的高低,德、智、体全面考核,分项目择优录取。
六、其它
1. 我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艺术类专业的招生工作,受理举报或投诉(电话:0532-66782733)。
2. 对在考试过程中违纪、作弊考生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山东省艺术类专业测试违规处理规定》执行。
3. 我校将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严格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4. 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我校有关音乐表演专业招生考试的最新信息将及时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请考生注意浏览查询。
七、联系方式
电话:0532-66782478、66782426、66781723
传真:0532-66782478E-mail:ouczsb@ouc.edu.cn
注:寒假期间无法接听电话,招生咨询请发送邮件。
郑重声明:我校音乐表演专业的考试、录取结果统一由招生办公室负责答复。我校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考生和家长因轻信其他人员的许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我校概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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