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区2016年公开选聘区外优秀在编在职教师启事
渝中区2016年公开选聘区外优秀在编在职教师启事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快渝中教育改革发展步伐,结合渝中区教师队伍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本区外选聘优秀在职在编教师。
一、选聘名额及岗位
选聘区外优秀在职在编教师14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情况详见附件1)。
二、选聘条件和范围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未受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热爱教育事业。
3. 年龄4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报名开始前一天)。
4. 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 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用到该职级岗位。
6. 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从事所报考岗位学科教学工作满5年及以上的事业编制人员(不包括按规定应履行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且近5年年度(聘期)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7. 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8. 自愿在我区服务5年及以上,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须承担违约责任。
9.须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
(二)业绩条件(须具备以下业绩之一)
1. 区县级(指直辖市区县级,其他省市为地市州盟级,下同)及以上骨干教师。
2. 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区县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优秀教师。
3. 近五年获得由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一等奖或教师基本功(全能)竞赛一等奖。
4.近五年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二等奖或教师基本功(全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
(三)破格条件
1.近五年获得省级优质课竞赛一等奖,年龄在38周岁以下者,可不受职称限制。
2.近五年获得区县级优质课竞赛一等奖,年龄在35周岁以下者,可不受职称限制。
3. 有特殊专长的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年龄及职称可适当放宽。
(四)选聘范围
1.凡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2.以下人员不属于选聘范围: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引进范围。
三、选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18日(周四)—8月19日(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渝中区教委(渝中区八一路39号)7008室
3.报名程序及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聘任文件)、教师资格证、任职文件(任校级或中层干部)、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本人1寸免冠登记照1张,填写好《渝中区2016年3季度选聘区外优秀在职在编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
(二)业务考核和面试
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会同选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业务考核。各岗位拟选聘人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2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选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选聘。其中,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业务考核采取说课、试讲等方式,由选聘单位组织进行。分值为100分,70分为基本合格线,业务考核成绩当场公布。
2.面试。在达到业务考核基本合格线的考生中,按照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排序到最后一名面试人员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选聘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照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选聘。其中,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进入面试人员还须提交同意报考证明(证明须加盖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公章)。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分数为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若某一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含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该考生的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还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同类面试方式的所有参加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
总成绩=业务考核成绩×60% +面试成绩×40%(各项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体检
体检人选按选聘岗位数,根据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高者、任教学科年限长者、教龄长者优先,若应试人员以上条件仍相同,则通过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票选决定体检人选)。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的规定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选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和区教委共同组织实施考察。考察以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走访工作单位等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工作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因体检、考察、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聘人员,并在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渝中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选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四、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对拟选聘人员,按人事调动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与选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要求其在我区服务期至少5年,未满服务期解除聘用合同,解除人事关系,并按聘用合同支付违约金。
五、纪律要求
选聘区外优秀在职在编教师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其他
本简章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渝中区教委负责解释。报名咨询电话、考务咨询电话:63835424。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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