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主城各区公布今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
重庆主城各区公布今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从3月30日起,重庆市主城各区陆续公布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截至目前,主城九区的政策已全部公布。为了厘清各区招生政策的脉络,今天,我们将主城区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划分为三个部分:幼升小政策、小升初政策(沙坪坝区尚未公布)和针对流动人口子女出台的入学政策(北碚区没有单独出台)进行分类梳理,并特别突出其中的一些关键因素和各个区的一些细微区别。
一起来看看,你家的孩子到底读哪个学校,又该如何报名?
三对口
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在一起,户口本的地址和父母的房管证、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一致,户口本的地址和实际居住地一致。
六(三)年一户
同一套房屋已有适龄儿童在上述学校入学的,该适龄儿童毕业前,其他户籍上在该套住房的适龄儿童(不包括原房主合法养育的多个子女)不安排入读该校。
提前一年
必须提前一年(入学前一年8月31日前)完成购房交易并取得房产证及对应户籍
五证
户口簿、身份证、暂住证、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或本人的营业执照、社保证明或纳税证明
渝中区
将适当调整 个别学校招生片区
符合“三对口”的户籍生按户籍所在地划片就近入学,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房产证、预防接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在对口学校报名注册。根据适龄儿童人数、新建小区、教育布局调整等多种因素,将对个别学校招生学区进行适当调整。
招生学校学位紧张的情况下按如下政策实施: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须达到51%以上,房屋产权不足51%的,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购买二手房入户的,须满足“提前一年”的条件,未满1年的,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同一产权住房对应户籍已有适龄儿童对口入学且未满6年的(其中适龄儿童监护人若合法生育多个子女的以最后一个适龄儿童入学时间计算),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
招生工作
暂定6月20日启动
招生对象为在渝中区读满小学修业年限的户籍毕业生;在区外读满小学修业年限、确需回区升学的户籍毕业生;读满小学修业年限、符合入学条件且需在本区升学的非户籍生。
渝中户籍学生应当符合“三对口”政策。符合“三对口”的户籍生,户籍生升学继续实行“多校划片、指标到校、随机派位”与“对口直升”相结合的招生办法。即:将渝中区全域作为全区12所中学的招生片区,先相对均衡地分配12所中学派位指标,并征求学生及家长入学志愿,对志愿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派位指标人数的中学,学生直接升入该中学;对志愿报名人数超过派位指标人数的中学,以抽签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升学中学。初中招生工作暂定于6月20日启动,全区初中招生按照抽签派位招生、对口直升招生、非户籍生招生的顺序进行。
沙坪坝区
5校执行三对口 并附加两条件
从2014年起,沙坪坝区已连续三年向社会公告了树人小学、沙坪坝小学、实验一小、育英小学、南开小学为学位紧张学校。
这5所中心区域小学在严格执行“三对口”的同时,还将执行以下两条规定,即“六年一户”和“提前一年”。不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对口学校为上述五所小学周边学校。
同时,确定上述五所小学为2018年招生紧张区域学校,并执行上述两条规定。
沙坪坝区2017年小学一年级新生信息采集工作将于5月10日启动,届时将开通电脑网页和微信公众号两种方式采集信息。网上信息审理合格者再进行现场正式报名。非辖区内儿童信息审核按积分核定,采用网上派校。
康居西城公租房、阳光家园公租房符合条件业主子女按康居西城小学和阳光家园张贴的通知要求,直接到学校进行信息采集。
选择入读民办学校(树人凤天小学、名校联合外语小学、重师附属小学)和单位办学校(重大附小)的直接联系相关学校信息采集。
港澳台、外籍、部队等实际居住在沙区的适龄儿童,可就近联系学校信息采集或持相关材料到区教委初教科登记。
九龙坡区
报名记得带 预防接种证明原件
凡符合“三对口”的适龄儿童,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房产证、预防接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在对口学校报名注册。
户籍地适龄儿童入读学位紧张的学校,除满足“三对口”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两条规定:一是“六年一户”;二是“提前一年”。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由区教委调剂安排到周边学校就读。
参照“三对口”接收的户籍地学生: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报名时除了出具前款所列手续外,还需出示九龙坡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父母双方)无房证明,因父母离异而只能出具单亲无房证明的,还需出示父母离婚证和子女抚养权证明。
一律拒收各类获奖证书
各公办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与入学挂钩的学科类测试、考试,一律拒收学生所提供的各类竞赛成绩、获奖证书、等级考试证书和特制的学生简历等。
鉴于划片招生具有相对稳定的特点,区教委原则上对已划定的初中学校具体的招生服务区域不作大的调整,仅对新增小区、遗漏地段及涉及个别学校的招生服务区域作适当调整。
户籍地小学毕业生入读学位紧张学校,除满足“三对口”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两条规定:(1)“六年一户”;(2)“提前一年”。
大渡口区
非学位紧张学校 “两对口”也可读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中心城区人口密度增大,按学位紧张程度把学校分为两类:
第一类:学位紧张学校入学办法。城区学位紧张的小学校包括区实验小学、育才小学(含双山校区、双山实验分校)、钰鑫小学、大渡口小学4所学校,只招收符合“三对口”的学生且在招生范围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六年一户”;2.监护人在该套房产中需占51%及以上的份额;3.“提前一年”(交房不足一年的新建楼盘可延迟到入学当年8月31日之前)。
对不符合学位紧张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学生,由区教委统筹调配到学位相对宽松的学校入读。
第二类:非学位紧张学校入学办法。除以上4所学位紧张学校外,其余学校对本区户籍学生依次按“三对口”“两对口”的顺序相对就近接收入学。
学位紧张学校
实行“三年一户”
按学位紧张程度把学校分为两类:
第一类:学位紧张学校入学办法。城区学位紧张学校包括重庆市94中A区、重庆市95中2所学校,只招收符合“三对口”的学生且在招生范围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三年一户”;2.监护人在该套房产中需占51%及以上的份额;3.“提前一年”(交房不足一年的新建楼盘可延迟到入学当年8月31日之前)。
对不符合学位紧张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学生,由区教委统筹调配到学位相对宽松的学校入读。
第二类:学位非紧张学校入学办法。除以上2所学位紧张学校外,其余学校对本区户籍学生依次按“三对口”“两对口”的顺序相对就近接收入学。
南岸区
学位紧张学校 录取新生有顺序
南岸区户籍的学生,小学入学须满足“三对口”原则。
凡南岸户籍适龄儿童,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口小学办理入学手续。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
对于学位紧张的学校,录取有一定的顺序:1.“三对口”;2.适龄儿童为孤儿、户籍随法定监护人,且法定监护人拥有房屋产权,并居住于学校招生区域内;3.适龄儿童户籍从出生之日起就一直跟随父母挂靠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户籍所挂靠房产属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父母一直无产权房,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于学校招生区域内。适龄儿童的户籍在本区,但不符合“三对口”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委调剂安排周边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接收。
入学方式采取
对口直升派位到校等
南岸户籍适龄儿童在本区小学毕业后,结合对口初中的位数,采取对口直升、派位到校等方式升入初中继续完成义务教育。
凡南岸户籍适龄儿童,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口初中办理入学手续。需提交材料:1.适龄儿童和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2.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公房为房屋使用证);3.初中新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巴南区
5月将对外发布 各校招生范围
城区二环以内区域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招生范围在对口学校直接登记报名。其中,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小孩父母需提供无房证明),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农村区域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地所在学校直接登记报名。
城区不符合“三对口”适龄儿童、少年,根据户籍、购房入住、产权份额等情况由区教委按户籍优先顺序统筹安排入学。小区配套学校有空余学位时优先统筹接收本小区入住业主子女。
5月将对外发布各校划片招生范围,公布招生计划,发布入学登记通告。6月,启动招生入学登记报名。
天然气缴费发票
可做入住证明
在城区入学的适龄少年需提供以下材料: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房屋产权有效证件或购房合同;入住证明(天然气证或天然气缴费发票);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毕业证领取后交报名学校审验)。以上材料需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在农村区域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以下材料: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毕业证领取后交报名学校审验)。以上材料需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渝北区
调整多个片区 学校招生范围
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学生,儿童入学年龄可放宽到7周岁。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三对口”入学办法。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依据户籍在对口学校就读。
2017年,经区委政府研究,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综合考虑新旧城区生源分布,统筹调控城区学校班额,适当调整两路地区、回兴地区部分学校招生片区,合理划定空港新城和双凤桥片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招生片区。
5月10日后,招生计划将向社会公布。
一律不招
保送生特长生等
本区户籍的适龄学生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
在区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也可按照相关政策在毕业学校所在地申请就读初中。
划入八中招生的地块:融创嘉德项目F60-1/02-1、F30-1/02、F32-1/02地块,鲁能中央公馆项目F51-1、 F46-2地块,公园大道项目F69-1、F70-1、F78-1、F79-5、F71-1地块。
江北区
全区公办小学 招生须“三对口”
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学生,儿童入学年龄可放宽到7周岁。
全区公办小学招收符合“三对口”政策,且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如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一致,视为符合“三对口”:适龄儿童因父母无自购房,户籍长期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范围常住的,户主或房产是祖父母(外祖父母);适龄儿童父母双亡、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与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一起且实际居住、户主和房产是其他法定监护人。
按“三对口”或
“划片”对口入读
江北区户籍小学毕业生按照“对口和划片、统筹安排”方式升入本区公办初中继续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江北区户籍、本区小学毕业生按照“三对口”或“划片”学校对口升入初中。
江北区户籍、非本区小学毕业生,在原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需回本区就读初中的,由家长在7-8月向区教委提交本区入学申请和有效、合法证明(户口、房产证、社区居住证明等其他印证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区教委根据就先就近原则和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北碚区
实行“三对口” 按划定范围入学
区内户籍于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就读小学,实行“三对口”办法,按《北碚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范围》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之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且父母双方均能出具无房证明的,经学校调查核实后视同“三对口”,予以接收入学。
注意:学生入学时,其法定监护人应持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口小学办理入学手续:(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3)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
城区实行
“多校划片”办法入读
具有北碚区学籍的小学毕业学生,按以下办法升入初中。各街镇片:实行“单校划片”即按“划片招生、学校对口”方式入学;城区片:(朝阳街道、天生街道、北温泉街道)实行“多校划片”即按“划片招生、学校对口、抽签派位”方式入学。
6月20日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始报名登记。7月20日前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入学通知书》。
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政策看过来
渝中区
在本区小学毕业、需升入本区初中的非户籍生,其父母至少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并长期居住在本区,且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参照户籍生升学办法执行:在本区已购买自有产权住房(产权须达51%以上),或在本区投资经营且依法纳税(含按规定减免税),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且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社保的。
不符合小学、初中入学政策,确需在渝中区就读小学或初中的非户籍生,在学校有空余学位情况下,由渝中区教委指定接收学校进行招生,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6月20日后)到指定接收学校完善相关手续。指定接收学校严格审核所有前来登记报名的非户籍生,对符合条件、手续完善的,根据学位情况和招生计划安排其入学。
沙坪坝区
持沙坪坝区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暂住登记凭证》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按其法定监护人“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情况积分安排学位。
持合法居住证明适龄儿童学位安排的顺序是,“先按积分高低安排其监护人在沙坪坝区实际经常居住具有合法产权房屋的适龄儿童”,若还有空余学位,“再根据积分高低安排其他持合法居住证明的部分适龄儿童”,学位额满为止。
沙坪坝区预计2017年下列学校招生区域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为最紧张区域:三峡广场及周边区域、联芳园区、杨公桥烈士墓地区、天星桥梨树湾地区、凤天路沿线及新桥地区、山洞地区、大学城地区、青木关地区。预计井双地区学位略微宽松一些。
九龙坡区
区内中小学在做好户籍地学生招生报名工作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剩余学位情况,按“购房优先,积分排序”的原则,即优先满足在九龙坡区购房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申请,再安排符合条件的其他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剩余学位安排满额后,九龙坡区不再安排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大渡口区
适龄学生监护人必须在本区务工、暂住一年及以上且“五证”齐全。报名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入学原则:定点就读与分散安置相结合。
1.定点就读。小学流动人口定点学校:马王小学、建胜小学、跳蹬小学。
初中流动人口定点学校:民族中学、茄子溪中学。
2.分散安置。其他学位相对宽松学校在解决完本区户籍学生后,视空余学位情况分散接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额满为止。
2017年分散接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学校如下:
小学:长征学校、陈家坝小学、庹家坳小学、车家坪小学、互助小学、公民小学、花园小学、大堰小学、新工小学、百花小学。钢花小学、钢城实验学校只接收区内购房并居住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初中:长征学校。重庆市37中、钢城实验学校只接收该区购房并居住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南岸区
随迁子女须符合其法定监护人在南岸有合法稳定的工作(务工),且在南岸有合法稳定住房(含租住)的入学条件。南岸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定点接受学校将根据《南岸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积分安置暂行办法》进行积分排位,按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非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定点接收学校如有学位可招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但须向区教委提出书面申请,上报剩余学位数并经区教委批准后,方可接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巴南区
在巴南区经商、务工以及从事其它合法、相对稳定工作的区内外流动人口,其随迁子女(不含兄弟姊妹、孙、外孙等其他关系人)可申请在巴南区接受义务教育。区教委定时、定点、分片开展入学登记,统筹安排学校予以接收。
渝北区
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时,由其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入读小学的到对应教管中心,入读中学的到对应学校报名登记。
江北区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根据流动人口指定学校向社会发布的“三对口”录取后空余学位数,在1所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定学校报名登记并一次性提供有关材料(含享受优先录取的材料),报名登记实行“一生一校一号”并现场签署“材料真实承诺书”。对于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因学位不足无法录取的区内外流动人口适龄儿童要及时到另外尚有空余学位的指定学校重新报名登记(转自:大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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