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怎样拿到岗前培训补贴
一、培训对象
我市企业新录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四类人员,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的,可享受岗前培训补贴。企业新录用职工同一人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岗前培训补贴,不得重复和交叉申请。
本通知所指企业新录用职工是指与企业首次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方式和补贴标准
企业职工岗前培训以基本技能、安全知识、操作规程、规章制度、企业文化以及从业素质为主要内容。总学时不得低于40学时,其中理论学习不得低于24学时。
企业按照教学计划大纲组织开展岗前培训,也可委托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培训。对企业新录用的劳务派遣职工,按照“谁办班谁申报”的原则,劳务派遣企业和用工企业均可组织开展岗前培训。集团公司下属各企业新录用职工可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开展岗前培训。企业组织岗前培训须进行结业考核,考核合格的由企业颁发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样式见附件5)
岗前培训开班人数不得低于20人。企业新录用职工,须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组织岗前培训。
企业职工岗前培训按照400元/人标准进行补贴。
三、培训程序
(一)申报程序
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应在开班前5个工作日内填报《重庆市企业新录用职工岗前培训开班申请表》(附件1)和《重庆市企业新录用职工岗前培训学员花名册》(附件2),经当地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培训。同时,将培训计划大纲、培训人员类别证明材料及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报当地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备案。
(二)补贴程序
参加岗前培训的职工经考核合格后,须履行劳动合同6个月以上,企业方可向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培训补贴。企业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的,原则上向集团总部所在地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报补贴,也可直接向市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各级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按季度汇总报同级财政部门复审。财政部门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
申请补贴材料包括《重庆市企业新录用职工岗前培训学员花名册》(附件2)、《重庆市企业新录用职工岗前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3)、《重庆市企业新录用职工岗前培训学员登记表》(附件4)、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培训单位(企业或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
四、培训档案管理
岗前培训班结束15日内,企业应及时将培训资料收集、整理、立卷并集中归档管理。
企业建档资料包括:开班申请表、学员类别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学员签到册、学员考勤表、岗前培训学员花名册、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教学计划大纲和课程表、图片资料、结业考试试卷(理论考试一套和实际技能操作考核资料一份)、申请补贴资金相关资料。
五、工作要求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要强化审核、监管、资金拨付等环节的监督管理。要建立培训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核查三项制度,严防弄虚作假。对骗取、冒领培训补贴经费的,按相关规定依法处理,三年内不得申报就业培训补贴。
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国家限制性行业和已享受特定招聘补贴的企业不适用本通知。